上訴法院(Nicola Davies法官作出主要判決,Simler和William Davis法官同意該判決)維持了地方法院的判決,即雇主對一名雇員的行為沒有過失或替代責任,該雇員的惡作劇導致一名承包商在工作中受傷。
Tarmac公司在一個采石場雇傭了Chell先生。Chell先生向他的主管報告了外部承包商和Tarmac公司雇員之間的緊張關系。隨后,Tarmac公司的一名員工對Chell先生進行了惡作?。喊驯◤椡鑾У焦ぷ鲌鏊?,在Chell先生的耳朵邊用錘子把彈丸砸開引爆。爆炸導致Chell先生的耳膜穿孔,聽力下降和耳鳴。Chell先生在縣法院要求Tarmac公司賠償人身傷害,但沒有成功。他認為Tarmac公司對其雇員的行為負有替代責任,并對違反其自身的注意義務和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負有直接責任。高等法院維持了地方法院的判決。
法院駁回了上訴,確認造成傷害的行為與雇員的工作之間沒有足夠密切的聯系,因此施加雇主責任是不公平、不公正且不合理的。除其他外,造成Chell先生受傷的真正原因是爆炸彈丸,而不是Tarmac的設備,也沒有在雇員的工作中使用。不能說Tarmac對該雇員的行為進行了授權,也不能說該雇員的行為是Tarmac授權的非法行為。這些不法行為不是在工作過程中做出的。關于違反注意義務的問題,惡作劇不存在合理的可預見的傷害風險,所報告的緊張關系并不意味著潛在的暴力。即使這種傷害風險已經確定,期望雇主建立一個系統以禁止雇員嬉戲打鬧也是不合理且不現實的。雇員應以合理的技能和謹慎的態度來完成他們的任務,這意味著他們應避免嬉戲和打鬧。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是不合適的,這是一種常識。
案件名稱: Chell v Tarmac Cement and Lime Ltd [2022] EWCA Civ 7 (12 January 2022) (Nicola Davies, Simler and William Davis L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