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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作為歐洲經濟強國和大陸法系代表,擁有著極為發達、法律體系十分健全的并購市場,也一直是中國企業多年來最重要的投資目的地之一。
本系列文章將對德國的并購流程、相關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等進行簡要介紹,供您參考。
法律在不斷變化和更新中,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聯系呂曉飛 (Peter Lu) 律師。
2022 年 1 月 24 日
德國公司并購指南(1):盡職調查、定價與交割
盡職調查典型問題
德國并購的法律盡職調查內容通常涉及:商業合同(如客戶、供應商和分銷協議)、融資協議(如銀行和股東貸款)、房地產(自有和租賃)、雇傭和養老金事務、知識產權、IT、監管/公共法、環境法和訴訟。公司事務通常是股票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一大焦點。合規問題,特別是與反賄賂、反腐敗、洗錢和競爭法有關的問題,也在盡職調查中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發現問題,通常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i)賣方在簽署/交割前予以糾正(例如,如果在商業合同中發現了控制權變更條款,則需要從第三方獲得豁免),
(ii)針對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特定已知風險(例如環境風險、正在進行的訴訟)獲得特定賠償,或
(iii)做出一般聲明和保證(例如存在和擁有股票出售權)。
獨立估值
通常在以現金支付的私人股票或資產并購交易中,法律上沒有進行獨立估值(independent appraisal)的要求。不過德國的買方企業通常也會進行財務盡職調查,通過第三方財務顧問獲得有關目標公司的估值或公允意見。這么做因為德國公司的管理層有管理職責,需要證明其收購決定及其為收購目標支付的收購價格是合理的。
如果是非現金支付交易,以及其他類型的公司交易(如實物出資和/或根據German Transformation Act (德國企業重組法)進行的重組),可能需要進行獨立估值。
支付
德國法律沒有關于定價或購買價格支付的一般限制。大多數情況下交易可以用歐元支付,不過也可以使用其他貨幣或以股份的方式支付。如果購買價格沒有市場公允價值,可能會有稅收上的影響。
簽署和交割
股票出售
德國有限責任公司(GmbH)股票出售是德國最常見的收購結構。這種結構要求提供股權收購協議(SPA),包括所有的補充文件和附件,由德國公證人公證。公證形式較為死板而且繁瑣,各方都必須出席公證員的任命(親自出席或由別人憑委托書代表出席),而且整個協議必須由公證員大聲宣讀。公證所需的法定公證費由交易價值而定,有時費用可能相當可觀。
其他類型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股票出售的股權收購協議(SPA)一般不需要公證,只需簽署即可。
資產出售
資產出售通常不需要任何公證,除非出售的資產包括所擁有的房地產或賣方正在出售其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資產購買協議(APA)通常內容更廣泛和詳細,必須明確說明出售業務包含的所有單獨資產、負債、合同、員工等。特別是有形資產,德國法律要求在資產購買協議或補充文件中對有形資產作出確切的說明。
沒有德國實體的買家通常會設立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由該實體作為買家,負責德國企業的未來運營。
交割
在大多數情況下,簽署和交割不能同時進行,因為交易需要兼并審批。因此,交割必須單獨進行。交割時會進行實際的股份轉讓并支付購買價格。股權收購協議或資產購買協議中常常還包含其他交割條件和交割舉措。
*該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見。
文章鏈接
歐洲經濟區主要成員國的脫歐后準入制度 第 2 部分 法國和德國
歐洲不良資產并購機遇 第 1 部分 新冠疫情環境與不良資產并購機遇
歐洲不良資產并購機遇 第 3 部分 對不良資產的盡職調查估值
歐洲不良資產并購機遇 第 5 部分 收購合同中的并購交易保證和并購保證及補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