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中文版1月18日報道:新加坡金管局新指導方針闡明DPT業者不應在公共區域進行行銷或宣傳活動,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場所、廣播及印刷媒體、期刊、第三方網站、社交媒體平臺、公共活動和路演。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限制本地數碼付款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簡稱DPT)服務商向一般公眾推廣加密貨幣交易的管道。
新金管局昨日公布新指導方針,闡明DPT業者不應在公共區域進行行銷或宣傳活動,包括投放任何形式的廣告或宣傳品。這些公共區域涵蓋本地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場所、廣播及印刷媒體、期刊、第三方網站、社交媒體平臺、公共活動和路演。
此外,業者不應提供實體自動提款機。
業者也不應通過第三方,包括社交媒體網紅或第三方的網站來推廣服務,如舉辦聯合促銷活動招攬新客戶。
新金管局強調,DPT業者只能在自己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軟件或官方社交媒體賬戶進行行銷或宣傳。
新加坡在2020年1月28日開始實施付款服務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所有DPT業者須向金管局申請執照,在執照申請受理時,DPT業者得以在豁免執照的情況下營業及提供服務。
四業者已獲正式執照
金管局發言人披露,約180家DPT業者向當局申請執照,有三家被拒、60家撤銷申請。另外,當局已向五家DPT業者發出原則性批準。其中四家業者已獲得正式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