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地相關法律包括《憲法》、《土地法》、《征收法》、《農業法》和《外資法》等。
1992 年,墨西哥對《憲法》第二十七條進行了修改,實行村社土地私有化,允許農民通過買賣、租賃等途徑轉讓土地,并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商業資本對農業用地進行投資。2014 年通過的墨西哥能源改革二級法案規定,對于天然氣開采區域,土地所有者有權得到開采收益0.5% ~ 3% 的補償,除天然氣之外的資源補償在0.5% ~ 2% 之間。
外資企業獲得土地規定
墨西哥法律規定,除限制區域外的土地,在符合法律和產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均可面向外商和外資企業銷售和租賃。所謂限制區域包括國家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區、生態林區以及其他管制區域。
土地征用
根據墨西哥《征收法》,雖然政府可以征用包括外資企業所有土地在內的各類土地,但征用的目的必須是公共用途,如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等,否則不能征用。同時,政府必須按照市價對征用土地進行補償。
很多制造業企業赴墨西哥投資,需要購置或租賃土地。由于墨西哥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場與國內存在較大差異,建議在進行相關土地交易時咨詢專業機構,以確保土地獲得和使用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