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實行聯邦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聯邦政府和州(市)政府均有權征稅。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評估和征收聯邦稅和關稅,各個州(市)的金融部門負責征收地方稅。墨西哥實行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雙主體的復合型稅制結構,主要稅種有:所得稅、增值稅、資源稅、經營資產稅等。
墨西哥主要稅費:
1 企業所得稅:征收對象為在墨西哥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若是非本國居民開辦的企業,只需就其來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納稅,按照其毛所得(無扣除項目)的不同類型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稅率,但銷售不動產和股份所得的凈應稅收益和短期的建筑安裝及類似工程的所得要按高稅率課稅。企業所得稅稅率30%;對企業所獲的股息和利潤征收10%的紅利所得稅。
2 個人所得稅: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國人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國人,則只就其在墨境內的所得納稅。在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醫療費用、慈善捐款、教育開支等費用。自2014年起,個人所得稅(ISR)的累進制稅率如下:年收入低于75萬比索,ISR稅率30%;年收入75萬~ 100萬比索之間,ISR稅率32%;年收入100萬~ 300萬比索之間,ISR稅率34%;年收入超過300萬比索,ISR稅率為35%。
3 增值稅:墨西哥的增值稅對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貨物與勞務的進口等課稅。但以下交易事項不需繳納增值稅:出售土地、書籍、信用憑證(包括出讓股份的收益)和住宅類建筑物及相關建筑材料的收益、金融(信用卡的發行者支付的利息除外)、醫療和教育服務的收益和住宅的出租收入。墨西哥境內和邊境地區的增值稅的基本稅率均為16%;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包括:農業產品、基本的食品和藥品、服務出口、勞務輸出等。
4 經營資產稅:經營資產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該稅種適用于個人和企業資產,是以資產為基礎的最低稅收。在計算經營資產時,由國外居民的商業行為和財政體制引起的部分債務可以扣除。稅法還給予在農業和林業部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某些與防止森林火災有關的特定財產的納稅人免征經營資產稅的待遇。因納稅人與聯邦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簽訂的、由財政部授權的具有優先權的生產性基礎設施投資合同而獲得的經營資產所有權,也有其適用的稅收優惠待遇。經營資產稅按公司資產價值的2%征收,是聯邦所得稅的補充。經營資產稅由各州征收,稅率各不相同,但墨西哥城的稅率最高。
5 不動產稅和不動產交易稅:墨西哥每年都依據消費者價格指數對土地和不動產的評估價值進行調整。國家土地注冊委員會和地方財政部門共同負責財產價值的評估。不動產稅的稅基以國家土地注冊委員會和地方財政部門的評估價值為基礎。土地評估價值一般小于市場價值,有時土地的平均評估價值比市場價值的1/5還要低。不動產交易稅最初是作為替代不動產交易印花稅而出現的,這些交易包括遺產捐贈、向非營利組織捐贈、各種不動產轉讓等。不動產稅和不動產交易稅的稅率都由州政府制定,不同州的不動產稅率和不動產交易稅率各不相同。
6 勘探開采權費用:根據墨西哥法律規定,在墨從事礦業開采,企業必須獲得聯邦政府的授權許可,才能從事礦藏的勘探和開采業務。外資企業須按照墨西哥礦業法的規定,在當地注冊成立公司方可有權申請上述授權許可。墨西哥的勘探和開采許可合二為一,有效期為50年,且可以延期。根據2013年《聯邦稅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礦產勘探開采權費用每6個月交一次,其數目與礦權公頃數和經營年限相掛鉤,公頃數越大,年限越長,費用越高。自2014年1月1日起,采礦權的持有人需履行額外的納稅義務:收取相當于銷售或轉讓開采活動所得凈利潤7.5%的特別費用;如采礦權的持有人2年內未從事勘探和開采工作,則需履行額外納稅義務;采礦權的持有人需就其開采的金、銀和鉑產生的銷售收入總額按0.5%繳納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