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通社報道,貿易和一體化部擬定了《關于出口信貸署》法案。討論過后,該法案將提交馬吉利斯(議會下院)審議。
據悉,該法案界定了出口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運作流程、宗旨、任務和權限,以及在發展和促進國內非原材料出口領域與國家機構、商業實體互動的程序。
按照法案,出口信貸署將履行以下職責:
-通過對國內出口商和國外買主達成的出口交易實行自愿保險,促進非原材料類商品(勞務,服務)出口;
-為國內出口商和購買其非原材料類商品的國外買主提供融資時,通過二級銀行和金融機構、哈薩克斯坦發展銀行、工業發展基金等風險保險保障出口融資;
-根據自愿保險條款,通過哈薩克斯坦和國外保險組織或其他出口信貸機構風險再保險,以擴大對國內出口商的資金支持;
-為國內出口商、進口商或金融機構、國外承包商、非原材料類商品訂購商提供出口交易擔保;
-通過向二級銀行和金融機構有條件地投放資金,為出口提供預融資,促進非原材料類商品出口;
-為投資國境內從事投資的哈薩克斯坦居民提供投資保險;
-為非原材料類商品出口提供信息服務支持,以提高國內出口商競爭力;
-參與實施有利于共和國經濟穩定發展的工業創新項目,以及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