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7月7日報道,國家稅務委員會宣布在哈薩克斯坦進口貨物期間申請免征增值稅的條件發生了變化。引入的變化將擴大在間接稅的繳納期限已更改且已滿足要求的貨物進口期間可以使用增值稅豁免的人數。現在授權的經濟經營者包括在這些人中。
該部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此外,強制在車輛貨艙安裝電子標識符(航海封條)的條件已被取消。” 該委員會還宣布,一項新協議已經出臺,允許進一步出口到 EAEU 成員國領土的商品免征增值稅。如果貨物進口申請書(第1節表第6欄)和電子發票(第8欄G節)中指定的貨物價值不低于貨物價值,則可以免征增值稅貨物申報單(第45 欄)中規定。 這些新措施將從 7 月 1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