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3月11發表的統計數字,2021年第四季輸往中國內地(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19.0%是作外發內地加工用途。另一方面,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33.1%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同期,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60.2%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制造。
2020年第四季,涉及外發內地加工的相應比重,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21.3%,從內地進口貨品有35.7%,而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有62.8%。
2021年全年,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19.1%是作外發內地加工用途。另一方面,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33.1%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同期,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60.9%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制造。
2020年全年,涉及外發內地加工的相應比重,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21.6%,從內地進口貨品有34.9%,而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有62.8%。
以貨值計算,2021年第四季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1,536億元的貨品是作外發內地加工用途,較2020年第四季上升9.0%。另一方面,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2,300億元的貨品是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與2020年第四季比較上升15.5%。而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2,486億元的貨品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制造,較2020年第四季上升17.8%。
2021年全年,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5,628億元的貨品是作外發內地加工用途,較2020年全年上升12.0%。另一方面,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8,039億元的貨品是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與2020年全年比較上升20.2%。而原產地為內地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8,823億元的貨品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制造,較2020年全年上升19.7%。
有關外發內地加工貿易的資料,是從特區政府統計處進行的抽樣統計調查所得。在這項統計調查中,輸往內地作外發加工用途的出口貨品,是指那些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經加工后成為制成品,并以合約安排再進口香港。
從內地進口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的貨品,是指那些加工后進口香港的貨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約安排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
原產地為內地而涉及外發內地加工,并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是指那些經香港轉口的制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約安排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而加工后的貨品再進口香港。
在詮釋統計數字時,需留意所有進口及出口貨品(不包括轉運及過境貨物),不論是否涉及外發加工貿易,都記錄為對外貿易。此外,從內地進口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的貨品,以及原產地為內地而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的貨值和所占比重,是指整件涉及外發內地加工貨品的貨值,而非單指外發內地加工的增加價值。
編制上述統計數字所需的資料,是由從事中港貿易的機構所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以及從原產地為內地而經香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的報關單抽取樣本,然后向有關機構進行訪問而收集的。這項統計調查的結果,有助分析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貿易活動的性質。在這方面,統計調查的結果可視作常規貿易統計數字的有用補充資料。
上述統計調查的結果將刊于2022年3月版的《香港對外商品貿易》。該刊物將于2022年五月出版,用戶可以在特區政府統計處網站(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20005&scode=230)下載該刊物。
查詢有關這項統計調查結果,請與特區政府統計處外發加工貿易及船務統計組聯絡(電話:2582 2126 或電郵:ops@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