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月18日就公務員培訓提出四項新的建議,目的是加強公務員對國家發展及特區憲制秩序的認識。
一是加強公務員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培訓。隨著公務員學院的成立,以及在香港和內地恢復人員跨境往來之后,這方面的培訓廣度和深度會繼續增加。將會建立更有系統的培訓架構,并訂明各級人員必須參與的培訓課程,以加強公務員對國家發展及特區憲制秩序的認識。
二是在認識國情方面,我們會安排更多中高級公務員在晉升至不同階段的時候到內地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或專題考察團。我們亦會將“公務員交流計劃”擴大至包括內地大灣區城市,讓香港公務員有機會較深度體驗大灣區城市的發展,這對于推動他們在其工作不同領域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三是加強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合作,增加公務員在認識國家外交事務方面的培訓,加深公務員對國際形勢的認識,從而在處理有關范疇的工作時候更好地配合國家的外交政策。
四是與北京大學共同設計及開辦公共行政管理碩士課程,安排高級公務員參加,第一屆課程預計會于今年九月開課。整個課程為期兩年,第一年需要在北京大學讀書。特區政府還將繼續資助高級公務員參加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香港政務人才項目”,提升公務員在公共行政方面的視野及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