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簡稱《規劃》)新聞發布會1月11日在廣州舉行。《規劃》明確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港澳居民子女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享受與內地學生同等優惠政策。
《規劃》指出,推進粵港澳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合作,創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方式,支持各類教育實訓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職業教育園區,拓展“姊妹學校”“姊妹園”合作交流內涵。《規劃》強調,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港澳居民子女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享受與內地學生同等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子女在粵就讀義務階段學校制度等。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廣東保障在該省工作生活并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基礎教育權利。自2018年11月起,廣東省教育廳先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廣東接受基礎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的原則,平等享受與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和基礎教育公共服務。
同時,廣東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在粵參加升學考試。2019年以來,廣東省教育廳對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各市加強指導,督促各市做好符合條件的并在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及錄取工作,現在珠三角九市均已出臺了港澳居民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的政策規定。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珠海、惠州、肇慶三市港澳學生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同等填報志愿、同等享受優質高中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同等分數線錄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等六市港澳學生享受與本市隨遷子女同等或更優惠的待遇。
在高考方面,對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在廣東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香港、澳門考生,可以在廣東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并且在招生錄取階段給予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