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12月28日發布通知,確定《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辦法》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的港澳居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廣東省文旅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建人文灣區的必要之舉。考慮到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的建設需要,《辦法》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辦法》指出,申請人可向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等基本情況;(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六)申請人志愿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七)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等。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后組織評審,提出推薦人選和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和評審意見一并報送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此外,《辦法》還完善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將定期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評估,并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
據介紹,代表性傳承人制度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目前,廣東省共認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其中700人健在。廣東省文旅廳將適時啟動新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