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2月10日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實務培訓中表示,香港的仲裁文化非常深厚,香港仲裁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
早在1976年,特許仲裁學會在香港成立了亞洲的第一個分會。1985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正式成立,成為第一個在香港的仲裁機構。
鄭若驊說,特區政府的政策也是非常支持仲裁的,且在不斷的創新,比方說,在線上爭議解決方面,制定了非常強的政策。在鼓勵香港的仲裁機構成立網上爭議解決服務之余,香港也加入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網上爭議解決合作框架》;成立了“普惠全球法律創新平臺”(iGLIP),探討涉及網上爭議的法律問題。
鄭若驊指出,香港有著深厚的仲裁文化,有著很多國際化的律師,懂得國家的情況、也懂得國際的習慣,所以在提供服務的時候,能夠非常符合當事人的要求。
鄭若驊說,香港的仲裁條例是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來訂立的,與國際接軌。此外,明確了知識產權爭議的可仲裁性,也明確允許第三者資助仲裁的方案。
在香港進行仲裁,香港的法院有監督權。香港法院一直以來都是非常支持仲裁,但也是非常堅定要求確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所以在處理仲裁的相關申請的時候,不論是保全措施,或是考慮是否應該要撤銷仲裁裁決,甚至是處理執行仲裁裁決相關的司法程序,它們判決都是依法、有理據的,給了香港仲裁的用家非常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