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回顧|聚焦中企在法發展——從中法國際貿易角度
看全球化環境中法國企業所承擔的采購盡調義務
2023年4月26日 | 編輯:胡齊明
供稿:法國中國工商會秘書處
(巴黎時間)4月24日上午,法國中國工商會、中國貿促會駐法國代表處、CMS Francis Lefebvre律所與中國旅法工程師協會聯合舉辦的"聚焦中國企業在法國的發展——中法經貿合作創新提質行動計劃之走進法國暨法國中國工商會大講堂"2023年第二期在CMS Francis Lefebvre律所通過線上和線下的方式成功舉行。
本次講座由三位嘉賓對三個不同的主題分別作了報告,我們將通過3期公號文章分別進行專題報道。本次報道主題是:從中法國際貿易角度看全球化環境中法國企業所承擔的采購盡調義務。
主講人Véronique Bruneau-Bayard女士是CMS法樂菲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
一、公司對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考量
企業的盡調采購義務,也稱為企業的“謹慎義務”,涉及一系列法規規定(法國以及歐洲層面),旨在為企業的社會與環境責任(法語完整的表述是Responsabilité Sociale de l'Entreprise,簡稱為RSE)設定一個框架,規定企業在社會和環境問題上必須履行的責任。
具體而言,要求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雇員、客戶、供應商、股東、即所有的經濟活動參與者)在進行日常生產和商業活動時,考慮到對社會和環境產生積極影響。
我們看到,不僅僅在法國,而是在全世界范圍內,越來越多國家的企業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相關法律義務。在法國,2019年出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法案——“推動企業增長與轉型行動計劃”(PACTE,Le plan d'action pour la croissance et la transformation des entreprises)對法國民法典第1833條款進行了修改,所有的法國企業都有法定義務在其日常管理和全球的商務活動中足夠考量企業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責任。于是就形成了法國企業必須遵守的“謹慎義務”(Devoir de Vigilance)。
二、為什么企業必須承擔”謹慎義務“
產生這個“謹慎義務”的由來要追述到2013年的“Rana Plaza事件”(孟加拉國薩瓦區大樓倒塌事故)。2013年4月24日,孟加拉國的拉納廣場(Rana Plaza)有一幢建筑,該建筑內有很多紡織工廠,為了彌補供電不足的狀況,企業在樓頂安裝了大型發電機,由于發電機的震動導致了該大樓坍塌,造成了1100多名工人的死亡。
這幢大樓里有數千名工人為西方國家的知名服裝品牌進行生產,因此該事件在西方國家,特別是法國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事后得知大樓業主在不符合建造要求的樓頂安裝大量機電設備,且沒有考量大樓里勞作的數千工人的生產環境和安全。法國社會開始反思:我們在法國購買一件時裝的時候,不能忽略這些服裝的實際生產條件和加工環境。這場悲劇促成了“謹慎義務”相關法令的誕生,它要求企業更加謹慎和負責,以確保其業務活動不會對環境、社會和人身安全產生負面影響。
三、”謹慎義務“的指的是什么
對于法國企業而言,“謹慎義務”是指:企業有法律義務預防與其業務相關的社會、環境和治理風險,這也涵蓋了與其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子公司和商業合作伙伴(分包商和供應商)的經營活動中的相關風險。該法規也要求跨國企業將”以人為本“作為核心考慮要素。
具體而言,一家法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即使它自己在中國并沒有分支的工廠,但是它在中國有分包商或供貨商,它仍然需要確保其分包商或供貨商在生產過程中遵守相應的社會和環境責任與義務。
大家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對于法國企業而言涉及面非常廣泛的限制性法規,要求企業的所有合作伙伴,即使在它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都需要遵守這個”謹慎義務“。
四、”謹慎義務“的具體法定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必須與所有利益相關方共同制定制定一項“謹慎計劃”,包括其在全球范圍內的雇員、供應商、分包商等:
-總部設在法國,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控制的子公司擁有至少有5000名員工的企業;
-總部在法國或在國外,且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控制的子公司擁有至少有10000名員工的企業。
這些公司必須實施合理的盡職調查措施,以識別風險,防止因(i)公司,(ii)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人,以及(iii)與公司有既定業務關系的分包商或供應商的活動而導致的對人身、對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的嚴重侵犯。
該“謹慎義務”所涉及到的經營管理的范圍,不只是局限于該企業本身,同時還涉及其子公司、分包商以及供應商的相關經營管理活動。即一旦產生了穩定的商業關系,那么相關的經營管理就會被納入“謹慎義務”的考量范圍之內。
也就是說,一家法國企業,如果和一家中國供應商建立了長期實質商業關系,且該中國供應商是其主要供應商之一。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國企業不能以該中國企業不是自己的分支機構,而是一家總部在中國的獨立企業(分包商)為由,無視該商業伙伴對“謹慎義務”的遵守執行。
具體而言,中國企業在以下2個層面與“謹慎義務”相關:
-如果中國企業在全球擁有超過10000名員工,且與法國有商業往來,則企業需要正式執行“謹慎義務”;
-如果企業用工規模尚未達到以上指標,但是與某法國企業有專屬或主要商業合作關系,則中國企業與法國企業同樣需要遵守“謹慎義務”。
該“謹慎計劃”并不是紙上談兵的理論行為,而是要切實執行并形成報告。需要在企業主體、分支機構與合作伙伴(供應商、分包商)各個層面予以執行,形成報告是公開的,并納入企業的管理報告當中。
管理報告是法國企業每年都需要制定的一份文檔,該報告反映了企業上一年度企業的運營情況,包括財務狀況、大型計劃、董事會決議、審計師的審計情況等。而對于需要制定“謹慎計劃”的企業而言,管理報告中需要納入“謹慎計劃”的具體內容和在全球范圍內執行情況。
五、“謹慎義務”的影響和范圍
法律規定,“謹慎計劃”必須采取合理的預防性措施,以預防造成嚴重侵害。由于沒有對”嚴重侵害“進行定義,則由法院來對”謹慎計劃“進行評估,判斷公司是否已經針對所識別到的風險采取了必要的預防措施。
意味著并沒有一個詳細的任務表格來勾選是否完成了相應措施或要求。企業需要了解自身內部的具體情況,以及其子公司、供應商、分包商等合作伙伴的具體情況,因此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強制義務,涉及企業在全球商業活動的方方面面。
這項法律義務我們也稱之為企業必須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企業需要能夠證明它確實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手段,以管控企業所甄別的在數據、環境、工作條件、身生安全的各個方面存在的風險。
根據甄別的風險的嚴重程度、性質(污染、工作條件等)和能夠采取的相應防范措施,法院可以對實際的風險評估和客觀的防范手段對“勤勉盡責義務”進行評估。
由于這個“謹慎計劃”執行結果的報告每年都是公開發布的,因此公眾都可以查閱。因此會對企業產生如下影響:
-對企業的第一個重要影響就是聲譽的影響;
-第二個重要的影響就是法院對企業的裁決。任何“能夠證明有利益關系的人”都可以對公司因其未盡義務而造成的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由于“起訴主體”的概念并沒有被明確定義,因此涉及的范圍會非常廣泛,包含非政府組織、消費者、工會和協會。
目前已經有一些機構針對一些外國利益相關企業的員工基本權利問題采取了訴訟,這種類似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中國企業,也將面臨同樣訴訟風險。
六、歐洲層面的“謹慎義務”
2022年2月23日,歐盟委員會(Commission européenne)通過了一項關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CSDD)指令的提案,以加強公司對員工權力侵犯和環境侵害的預防,并確保他們在全球范圍內以可持續和負責的方式行事。
公司將有義務盡職盡責,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制止或減輕其經營活動在員工權益(如童工)和環境(如污染)方面的實際和潛在負面影響。歐盟委員會要求員工在全球范圍內享有更安全的工作條件和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以上相關法令的具體執行細則將會在未來幾個月予以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