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歐洲都擁有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但由于歷史傳統的差異性和現實生活的多樣性,導致了東西方兩種文明中司法傳統的差異。即使當今世界的全球化趨勢日益加深,但是法律文化之間的差異并沒有因此而明顯減少。
在法國和歐洲乃至深受西方文化影響的廣大非洲地區,中資機構和企業隨時都可能受到文化差異的影響。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文化差異極有可能會發生在企業的日常工作之中,從而使企業在從事經濟活動過程中充斥著無處不在的法律風險,比如勞務糾紛、商業糾紛等。因此,獲得具有豐富經驗的當地律師的幫助,可以使企業找到一條更安全、更便捷的路徑去規避法律風險及聲譽損失。本文將從公司法的角度介紹中企在法國等西方國家面臨的法律問題。
一、跨境經營公司登陸的幾種途徑
在法國,國際企業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聯絡處、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派出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而是母公司在海外的機構延伸。然而,子公司作為法國法律上的法人則構成新的法律實體,獨立于其在中國的母公司。
計劃在法國發展的外國企業應在當地注冊創建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沒有資格設立聯絡處或分支機構。
(一) 聯絡處(Bureau de liaison)
聯絡處具有設立方便、結構簡單、成本低廉的特點,設立聯絡處是了解法國市場及建立商業聯系的第一步。聯絡處的主要活動僅限于發展與供應商和客戶等合作伙伴的關系,進行廣告宣傳及參與活動展覽等,禁止從事任何商業活動。這意味著聯絡處不能簽署商業合同、不得開具發票。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其母公司的常設機構,并將導致嚴重的稅務后果。
如果商務關系穩定發展,聯絡處可根據相關程序轉變為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二) 分公司(Succursale)
分公司被視為外國公司在法國的常設機構,可以在沒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情況下開展其母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商業活動。包括商事行為,比如接收報價、開具發票、交付或發送貨物、清關等。因此,該分公司具有審計義務及納稅義務,例如公司稅(imp?t sur les sociétés)、增值稅
(TVA)和職業稅(Taxe professionelle)等。
中國和法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的雙邊條約。
(三) 子公司(filiale)
根據法國法律,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國際企業的子公司通常選擇以下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有限責任公司(SARL),一人有限責任公司(EURL),簡化股份公司(SAS)。
法國法律提供了許多類型的公司結構,但是現今絕大多數貿易公司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SA)或有限責任公司(SARL)的形式。較晚出現的簡化股份公司(SAS)越來越受到有意在法國設立子公司的國際企業集團的青睞。除了某些特例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簡化股份公司通過控制持股數量來限制其股東的責任。在公司結構方面,契約型的簡化股份公司最具靈活性。
無論對個人還是公司,目前已不再限制股東或公司高管的國籍必須為歐盟成員國國籍。然而,無論是在法律上
還是事實上,非歐盟國籍的股東或高管都會面臨實際障礙。
(四)公司并購
進入市場的另一種途徑是通過收購已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1.選擇獲得目標股份的正確途徑主要應考慮稅務和貿易因素。
在私人并購交易中收購公司的最常見方式是使用股權交易,盡管資產交易也占私人企業合并的很大比例。股權交易或資產交易哪種更好取決于不同的稅收考慮及公司個案情況。
2.對目標公司適當進行法律和財務盡職調查
公司基本信息(年度財報和審計報告)通常可以在政府官方網站或公司網站上查詢,公司章程可在法國商事登記處(RCS)下屬的商事和公司注冊處查詢,公司擁有的商標和房地產由其他登記中心記錄,并可公開查詢。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建議以上程序僅限于與有誠意的商業伙伴進行的重要股權交易,如有必要,雙方應簽署保密協議。
3. 重視與目標公司的溝通
投資人應重視與目標公司進行良好的溝通,包括股東及員工。
重視《股權收購協議》的談判以及請賣方給予充分的解釋及擔保。法國上市公司經常由少數股東持有絕大部分股份,因此希望獲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的投資人應與核心股東取得聯系并在《股權收購協議》上達成一致,從而獲得公司控制權。
并購將給企業員工帶來巨大的企業變化壓力,專業溝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讓員工了解情況以及企業重組和變革的必要性,提高其主動性和參與性,建立更和諧的上下級關系,最大限度地預防并降低罷工等勞資沖突的風險。
(五)合資企業
與法國當地合作伙伴共同建立合資企業是除新建公司或收購戰略外的常見替代方案。創立合資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特定法律結構或僅通過雙方簽訂合同形式來實現。
二、服務企業、開拓市場及“一帶一路”項目
國浩律所在歐洲、非洲和中東地區擁有長期合作、高效協同的工作網絡,具有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律師團隊,擅長處理電信傳媒、金融、銀行、核能、新能源、礦業、金屬和基礎設施建設、爭議解決等領域的專業事務,并具備為中國公司投資業務提供一體化服務的豐富經驗。
如果企業有意在上述地區建立運營中心,諸如設立研發部門、物流樞紐、呼叫中心、售后服務甚至區域總部等機構,律所可以為企業單獨定制商法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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