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知識產權法的國家之一。知識產權涵蓋擁有商標、發(fā)明、技術或精神創(chuàng)作作品的權利。在法國的中國企業(yè),也有必要確保其知識產權資產在法國受到保護,同時不違反相關法律。法國《知識產權法典》
(以下簡稱《法典》)對相關法律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
一、法國著作權相關法律
法國著作權的目的是保護精神創(chuàng)作作品。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112-2條列出了一份受保護的作品清單:書籍、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攝影作品、軟件等。
精神作品的作者在其作品中享有可以對第三方強制執(zhí)行的專有財產權(《法典》第L.111-1條),只要這些作品是“原創(chuàng)”性的(即個性創(chuàng)作,或對軟件和數(shù)據(jù)庫作出了智力勞動貢獻)。著作權包括保護作者與知識產權相關的 “非經濟利益”和“財產利益”兩部分,權利人有權獲得第三人對其作品進行使用時的報酬(《法典》第L.111-1 條)。
在非經濟利益方面,著作權所有者享有署名的權利,并且是永久、不可剝奪和不受時間限制的,即尊重其姓名、其作者身份,以及尊重其工作完整性的權利(《法典》第 L121-1條)。還享有撤回權和悔改權(《法典》第L.121-4 條),以及唯一能夠決定對其作品的披露的時間和條件的權利(《法典》第L.121-2條)。
在財產權利方面,如果沒有經本人或其繼承人的同意,作者可以禁止全部或部分任何的制作或復制(《法典》第 L.122-4條)。與非經濟權利不同,財產權利在時間和空間上受到限制,并且可以向第三方收益人進行轉讓(《法典》第L.122-7條)。但是這種轉讓的方式受到法律非常嚴格的要求(《法典》第L.131-3條),必須具體說明轉讓權利的類型、范圍,實施的領域、形式,傳播手段,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以及給與作者的報酬。
二、 法國商標相關法律產品商標、商業(yè)商標或服務商標,是用于區(qū)分自然人或法人產品或服務的文字和圖形標志(《法典》第L.711-1 條)。商標受到保護的條件是:須經登記注冊,以及商標方案具有獨特性和區(qū)別度。商標方案的獨特性和區(qū)別度需根據(jù)商標對應的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單獨評估,否則商標注冊申請可能無效。
商標注冊人需事先檢查其商標方案是否與第三方已經存在的商標(品牌名稱、公司名稱、商業(yè)名稱或在全國范圍內已知的品牌等)有沖突。對商標方案的要求:首先,注冊方案是其相對應商品或服務的通用或通常一般名稱;其次,方案構成對商品或服務的某種特性描述(《法典》第L711-2條);此外商標方案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也不得具有欺騙性(《法典》第L.711-3條)。對那些與先前商標具有沖突、缺乏區(qū)別度、具有欺騙性或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妨礙的商標,第三方可在事后提出訴訟,要求商標無效。
法國商標注冊的提交機構是法國國家工業(yè)產權局(以下簡稱“INPI”)。商標注冊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根據(jù)特定性原則和地域性原則,在INPI注冊的商標,法律對其對應的產品和服務給與保護,為期10年,條件是商標有實際使用。
需注意的是,對于特定性原則,法律規(guī)定了一個例外:那些知名品牌由于其知名度高,法律允許其保護范圍延伸到尚未注冊的產品或服務領域,因為其廣泛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可能造成消費者認為其他產品也來自相同的商家。
三、 法國專利相關法律
專利的目的是保護發(fā)明。發(fā)明受到專利保護,必須滿足三個累積條件:必須是新發(fā)明,具有創(chuàng)造性,同時能夠進行工業(yè)應用(《法典》第L.611-10條1)。
以下內容不屬于專利領域:科學或數(shù)學的創(chuàng)意、發(fā)現(xiàn)和理論;智力活動,游戲領域或經濟活動領域的計劃、原則或方法;藝術創(chuàng)作以及軟件(《法典》第L.611-10條2);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發(fā)明,以及所有傾向對生命體(植物、動物和人類)的占據(jù)和剝奪的發(fā)明。如果第三方就某項專利提出無效的訴訟申請,法院判決也可以宣布專利無效。
專利權利人獲得法律保護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INPI 發(fā)布工業(yè)產權保護證書;二是對發(fā)明的合法實施的義務。
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必須對專利主題內容和申請人的權利要求進行準確描述,并且要求包含實現(xiàn)專利目的所必需的細節(jié),以及所設想的工業(yè)應用的描述。在提交申請之后,這些描述和權利主張是不能改變的,這些要素決定了未來專利的實施權利范圍。任何不在登記范圍內的內容都可能被競爭對手自由利用。
在申請?zhí)峤恢掌鹚哪陜龋蜃詫@C書發(fā)行之日起三年內,發(fā)明所有權人有義務開始實施發(fā)明。
鑒于工業(yè)產權所賦予的保護,權利人自提交所有權契據(jù)的申請之日起享有20年的專利實施壟斷權(《法典》第 L.611-21條和L.613-1條)。保護范圍根據(jù)權利申請確定,權利申請本身根據(jù)發(fā)明的描述解釋(《法典》第L.613-2 條)。
所有權受益人有權享有該發(fā)明,并且可以禁止或授權其他人利用該發(fā)明。其可以自申請遞交之日起自由披露其發(fā)明,發(fā)布并利用它。權利人還可以通過授予專利實施許可證的方式,將此專利實施委托給第三方。
四、侵權行為
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作品作者或其繼承人事先明確授權,以任何方式對作品進行復制、表現(xiàn)或傳播的行為(《法典》L.335-3條)。具體地說,包括任何版本的文字、音樂作品、圖畫、繪畫或任何其他制作,完整和部分的印刷或雕刻,或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與作者財產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法典》第L.335-2條)的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著作權受讓人超出受讓范圍的實施行為,也構成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其所有者事先授權或允許,占有、復制、模仿、摘除或替換商標等侵犯商標所有人權利,或者銷售、進口帶有假冒商標的產品的行為(《法典》第
L.713-2條和第L.713-3條)。對于未經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事先授權,使用標志、類似標志或相同名稱,貼在相似或相同產品上的行為,可能會引起民事責任(《法典》L.7161)。對于以上侵權行為的界定,需要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的相似性,以及標志或名稱相似性的證據(jù),并證明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
專利侵權,是指對專利所有人權利的侵犯(《法典》 L.613-3和L.615-1條款)。專利侵權訴訟的成功取決于以下要素:起訴人需要證明第三人在沒有權利人的明確事先授權的前提下,對主張的專利發(fā)明進行了實際實施。
法國法律規(guī)定了特定的程序,即“假冒證據(jù)扣押”程序,以便快速獲取偽造證據(jù)。該行動由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行動中執(zhí)法人員會詳細描述假冒產品情況或造假過程。
在侵權人是自然人的情況下,知識產權犯罪人可以被處以最高三年監(jiān)禁和30萬歐元的罰款。對于法人來說,罰款是該金額的五倍。刑事法院的判決還可以附帶民事判決,在罰款基礎上,受害人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獲得賠償金用以賠償損失。實際上,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可以選擇刑事訴訟之后的民事訴訟,或者單獨的民事訴訟。
關于侵權的訴訟時效,民事起訴期限為五年,刑事法院訴訟時效為六年。時效的起點根據(jù)受保護的對象而不同。對于著作權侵權,時效起算開始于侵權行為的停止之時;商標侵權,開始于商標所有者實際了解最初的侵權行為時間;專利侵權,起始時間為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最后一個侵權行為的時間。
五、關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爭議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在法國,在文學和藝術財產、外觀設計、商標和地理標志領域,只有某些初審法院有權解決糾紛,這些法院是:波爾多、里爾、里昂、馬賽、南泰爾、南希、巴黎、雷恩、斯特拉斯堡和法蘭西堡的初審法院(《司法組織法》第
D.211-6-1條和附表六)。
對于專利或歐洲商標爭議,巴黎大審法院擁有獨家歸屬管轄權。
法國鈞德律師事務所(Jeantet)
Frédéric SARDAIN 尚尤,中國事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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