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能源轉型加速,能源安全的內涵不斷拓展,礦產安全已然列入新型能源安全的范疇,能源礦產安全成為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內容。拉美地區能礦資源優勢突出,加強中拉能礦投資合作為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能礦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撐。中拉能礦投資已經建立堅實的合作基礎,投資合作潛力巨大,但風險仍存。因此,我國應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兼顧發展與安全,綜合提高中拉投資合作水平以保障能礦供應能力。
一、中拉能礦投資合作的特征
第一,中國在拉美地區的能礦投資已建立合作基礎,并自2011年起開始轉型,沿產業鏈多元化發展。截至2018年底,中國在拉美的采礦業投資存量占中國采礦業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比重為13.3%。而自2011年起,中國對拉美的能礦投資已經逐漸轉型。此前,中國對拉美的能礦投資主要以資源的勘探和開采為主,而2011年之后,資源開采類的投資項目大幅減少,而沿產業鏈的生產和服務類投資逐漸增多。
第二,對拉美的能礦并購投資成為綠地投資的有力互補。2014年起,隨著中國采礦業對外投資步入下行階段,中國對拉美能礦投資活力整體有所減弱,在綠地投資方面更為顯著。2003年以來,并購投資和綠地投資呈現出此消彼長的態勢,具有明顯的互補特征,尤其是2009年以來,并購投資成為更受中國投資者青睞的投資方式。
第三,受資源分布的影響,中國對拉美地區的能礦投資東道國相對集中。中國對拉美地區的油氣投資主要流向委內瑞拉和厄瓜多爾,礦業投資則以對巴西和墨西哥的投資為主。
總的來說,中國在拉美地區的能礦投資已經建立較為堅實的合作基礎并積極轉型,投資方式和投資結構發生轉變。這既符合對外投資長期發展的規律,也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但中拉能礦投資合作仍存在一些客觀的劣勢。歐美國家長期以來都是拉美外資的最主要來源,其在能礦投資領域已建立長期優勢,相對而言,中國仍是拉美能礦投資的“后來者”,投資東道國地理分布較為集中,投資產業結構多元化仍相對有限、本土化發展經驗相對欠缺。
二、中拉能礦投資合作的風險分析
在拉美的能礦投資面臨的往往是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多種風險的集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治周期和政治領導人的變化提高政策不確定性風險。拉美政治周期頻繁更替、政黨競爭復雜,基于不同政治和經濟出發點的政黨和政治領導人,在大選時可能會改變其對能礦業的態度。拉美政黨傳統上對于采礦的態度,具有左派反對右派支持的范式,但隨著政治環境日益復雜化,這一范式有所弱化,政治干預和支持可能來自任何政治派別,進一步加劇了政治環境引發的采礦政策的不確定性。
第二,在疫情沖擊下,拉美的資源民族主義情緒加劇,國家干預的風險提高。資源民族主義風險提升最快的國家是墨西哥,在拉美地區僅低于委內瑞拉。阿根廷的民族主義風險緊隨墨西哥之后,巴西和哥倫比亞風險的提高程度同樣值得關注。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拉美國家普遍以“通過稅收和監管間接征用”和“國家干預”相結合的方式,強化了國家對資源部門的控制。
第三,社區經濟利益和環保問題導致社會風險復雜化。全球范圍內,拉美是與采礦有關的社會沖突爆發最頻繁的地區。其中,土著社區的抗議引發的糾紛最為突出,且隨著社區權力的提升,對社區經濟和福利發展需求的增強,沖突的誘因日益復雜化。一方面是源自經濟利益的沖突,包括特許權經費分配不均、礦山開采對旅游收入的影響、工資上漲對當地勞動密集型部門利潤的沖擊、水資源使用對其他行業的擠出等。另一方面源自與當地居民自身利益的沖突,尤其是涉及環保的問題。新冠疫情進一步惡化了拉美地區的收入分配,加劇了低收入社區對采礦業的不滿和抗議,社會風險提高。
第四,疫情沖擊令拉美經濟陷入歷史性衰退,稅收提高和資本管制的風險加劇。疫情導致多數拉美國家財政赤字惡化,為了擴大財政收入、加快復蘇經濟,采礦特許權使用費和采礦稅調高的風險進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疫情爆發后拉美地區主要國家陸續出現大型跨國企業撤資的現象。而部分拉美國家以往在面對資本外逃的局面時,曾采取提高出口稅收和限制利潤匯出等措施應對。投資企業需要警惕東道國政府為應對資本外流采取的應激性措施。
第五,基礎設施配套的不足、人力資本的欠缺加大了能礦投資項目的運營難度。拉美國家基礎設施配套和投資嚴重不足,而礦區往往又位于拉美國家偏遠或不發達地區,基礎設施缺失問題更加嚴峻,嚴重制約能礦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發展,甚至一定程度阻礙項目的推進。而人力資本不足在部分地區也成為制約能礦投資企業生產的因素。拉美的部分司法管轄區對礦區作業的外國雇員數量或比例設置了上限,但本地能提供的合格雇員數量又十分有限。
三、中拉能礦投資合作建議
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要強化底線思維、增強危機意識、多元發展、多措并舉,不斷增強能礦資源供應安全的綜合保障能力。基于中拉能礦投資合作的特征及風險,對加強中拉能礦投資合作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應逐漸擴大在拉美能礦領域沿產業鏈的投資比例。拉美國家短期內需要提高能礦投資和初級產品出口以改善資本和經常賬戶收支,在中長期內更需要增強產能和構建產業鏈。對于后者,拉美國家無論是在基礎設施配套、人力資源還是生產能力方面,都存在差距。對此,一方面,我應在擴大采礦企業對拉沒地區投資的同時,鼓勵生產型、服務型企業投資,推動產業鏈的建設與發展;另一方面,應適度從國家戰略層面加強部署,以國企投資帶動對拉美能礦產業上下游的投資。
第二,注重基層勘探投資,關注礦石品質以及礦產可追溯性。在拉美地區獲得大規模的新開發項目的批準已經非常困難,這導致采礦業投資企業愈加輕視“早期資產”,轉而傾向于在現有礦區或附近擴大生產,與前者相比,這是一種更低成本、更易操作的選擇。但對拉美國家來說,此類缺乏基層勘探的投資最終會損害未來的生產。同時,從低品位的礦石中提取金屬會產生更多的廢物,需要更多的能源,增加了成本和對環境的破壞。鑒于拉美國家和國際社會對環境問題和礦產可追溯性要求的提高,且礦產項目投資回報周期較長,中國對拉美新增的礦業投資應提高對基層勘探的重視和傾斜,在降低準入障礙的同時,也能更好地保障礦產項目的可持續性。
第三,加強本地溝通、增強利益共享,降低社會風險。做好投資前的盡職調查和投資中的實時調查。一是要充分了解礦山的歷史,并對當地社區進行民意調查;二是要了解礦區附近的競爭利益,包括合法和非法的利益;三是投資企業應與當地社區建立定期對話的機制,并積極應對與當地企業的關系。此外,一方面應積極推動與當地企業和社區的利益共享,實現共贏,如基礎設施的共享;另一方面提高當地采購和本地雇傭的比例,維護礦工利益。
第四,警惕資源民族主義,建立長效機制穩定合作。一方面應強化與東道國政府的合作機制,促進能礦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另一方面,鑒于拉美部分國家存在如稅收穩定協議等的機制,中國能礦企業對拉美的投資過程中應盡量爭取此類協議,最大程度降低稅收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第五,中拉基礎設施合作應兼顧對能礦領域的戰略性部署,同時要加強對東道國人力資本的開發和培訓。未來中拉能礦資源投資合作應繼續推進“能礦投資+配套基建+業務培訓”等組合模式,實現規模經濟和投資的可持續性,在解決拉美內部生產和運輸困難的同時,保障其能礦資源向外輸送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降低因供應中斷而產生的風險。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2Q8P46wuCZA6-kXxX446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