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利漁業狀況及相關政策
智利是全球漁業大國之一,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數據,其捕撈產量多年來一直位居全球前十,也是全球人工養殖三文魚和鱒魚的主要生產國,其他主要海產品還有干海藻、煙熏海產品、魚油、脫水海產品等。近年來,智利海產品產量逐漸下降,主要原因是漁業資源減少和不良氣候變化:一方面,政府為保護資源頒布禁漁令,并對捕撈實行配額限制;另一方面,厄爾尼諾現象等氣候因素對漁業活動沖擊較大。即便如此,其在國際漁業市場仍占據重要地位。
(一)智利漁業總體狀況
根據智利官方數據,2022年,智利漁業產品出口總額89.29億美元,其中三文魚和鱒魚出口額66億美元,同比增長27.3%。
另據智利《2023年漁業和水產養殖統計年鑒》數據,2023年智利漁業產量為410.2萬噸,較2022年減少3%。其中,手工捕撈業產量161.7萬噸,減少5%,占比39%;養殖業產量150.2萬噸,減少1%,占比37%;工業捕撈98.2萬噸,占比24%。
從區域分布層面看,Biobío是全國漁獲量最多的地區,集中了全國總產量的34%,工業漁獲量占全國的71%,手工漁業占44%;Los Lagos地區2023年水產養殖產量占全國的57%。
2023年當地注冊海產品加工廠689家,海鮮原料產量376.8萬噸,加工類海產品產量193.2萬噸,以魚粉、冷凍和冰鮮海產品為主。
智利漁業領域較大的養殖生產業企業主要有:AquaChile;Multiexport;Mainstream;Marine Harvest。其他較大的出口公司還有:Trusal;Salmones Itala;Cultivos Marinos Chiloé。
(二)主要漁業產品及市場分布
智利漁業活動覆蓋多種海洋資源,具有重要經濟意義的主要物種包括:
三文魚(Salmon):智利是全球第二大三文魚生產國,產品主要出口至美國、歐盟和亞洲。當地三文魚目前以養殖為主,中資企業聯想佳沃集團收購Australis Seafoods S.A.公司,為該國最大三文魚養殖企業。
鳳尾魚(Anchoveta)是智利最主要的捕撈物種之一,主要用于生產魚粉和魚油,廣泛出口,用于養殖業和畜牧業飼料。其捕撈量受到嚴格管理,政府根據科學評估每年設定總允許捕撈量(TAC)。
沙丁魚(Sardina)也是智利漁業的關鍵物種,主要用于食品加工和出口。其捕撈受到捕撈配額和季節性禁令的嚴格管理。
大魷魚(Jibia)是智利另一個重要的捕撈對象,在國際市場上有較高需求。捕撈活動同樣受到限額和捕撈工具的規定,以保護其種群數量。
鱈魚(Merluza)包括南方鱈魚(Merluza Austral)和智利鱈魚(Merluza común),也是捕撈量較大的物種,受到了嚴格的管理和捕撈限制。
章魚(Octopus mimus)和智利的國寶物種——智利帝王蟹(Centolla)在市場上有較高的經濟價值,捕撈活動受到季節性禁漁和配額限制,也在國際市場上需求旺盛,尤其是亞洲市場。
紅海膽(Loxechinus albus)。產業規模較小,但具有高經濟價值,主要出口到亞洲,特別是日本。
智利貽貝(Mytilus chilensis)。智利是全球最大的貽貝生產國之一,主要通過養殖生產,出口至歐洲、美國和亞洲市場。
智利褐藻(Macrocystis pyrifera)、紅藻(Gracilaria spp)。海藻產業在智利發展迅速,主要用于食品、化妝品、藥品和肥料等行業。智利是世界上主要的海藻出口國之一。
除以上物種,智利還有廣泛的漁業資源,漁民也捕撈其他種類的海產品,如鰻魚、鱸魚、貝類、龍蝦等。這些物種盡管捕撈規模相對較小,但在當地市場或特定出口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基本漁業政策
智利漁業管理框架以《漁業和水產養殖法》(Ley General de Pesca y Acuicultura)為基礎,旨在通過科學管理確保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該法案于2023年修訂。部分從業人士認為,皮涅拉政府期間批準的漁業法是滋生“腐敗”的惡法——智利公共漁業資源被以特權方式交付給7個家族式漁業企業,并且氣候變化導致的厄爾尼諾現象加劇,智利漁業發生重大變化,因此新法案的推行十分必要且迫切。
新修訂的漁業法該法案有增強透明度、公平性和社會保障三大支柱,旨在更公平地分配手工捕撈和工業捕撈配額,解決手工漁業工人的社會保障問題。
政策的核心要素包括:
1.可持續發展和資源管理
智利政府致力于保護其豐富的海洋資源,尤其是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捕撈區域。管理措施包括:
捕撈配額制度:為防止過度捕撈,智利實行嚴格的捕撈配額,基于科學數據制定每年可捕撈的魚類數量,尤其是對鳳尾魚、沙丁魚和大魷魚等經濟重要物種。
捕撈季節限制:根據物種的生物周期設定捕撈禁令,以保護魚類繁殖期。
禁漁區劃定:在特定的海域劃定保護區,限制捕撈活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和特定魚類的棲息地。
2.水產養殖
智利也是全球最大的水產養殖國之一,尤其在三文魚養殖方面位居世界前列。政府通過嚴格的環境管理、疫病防控、養殖密度控制等措施,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養殖許可證:養殖企業需要獲得政府發放的許可證,并遵守環境標準和定期檢查。
環保要求:養殖活動需符合環境標準,防止水體污染和對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
3.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的捕撈活動(IUU)
智利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打擊IUU捕撈行為,以保護其海洋資源。政府加強了對海上執法的投入,并與國際組織合作,監督并阻止非法捕撈行為。
4.國際合作與區域協定
智利參與了多個區域性和國際性的漁業管理組織,如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和拉丁美洲漁業發展組織(OLDEPESCA),致力于通過國際合作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5.本地漁民與社區保護
政府也關注小規模漁業的發展,通過政策支持本地漁民,并設立合作社,幫助他們實現資源共享與市場進入。
總體而言,智利的漁業政策旨在通過科學管理、法律監管和國際合作,確保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促進經濟增長和本地社區的繁榮。
在國際漁業合作層面,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智利對外國捕撈公司在其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內的捕撈活動有嚴格的限制,具體規定如下:
1.外國捕撈公司的準入限制:外國公司通常不能直接在智利的EEZ內進行商業捕撈。智利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智利船只或擁有智利注冊的公司才能在EEZ內進行漁業作業。這意味著,外國公司需要與智利的本地公司合作,或者通過合資企業的方式,才能獲得捕撈許可。
2.國際合作和協議:盡管智利限制外國公司直接捕撈,但智利參與了一些國際漁業管理協議,與鄰國或其他地區國家合作管理跨界漁業資源。在這些框架下,某些外國捕撈船只可能通過國際協議獲得有限的捕撈權利,特別是在高度洄游物種(如金槍魚)或其他共享資源方面。
3.法律監管和執法:智利對非法捕撈活動有嚴格的監管,尤其是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智利海軍和漁業管理部門定期巡邏,并使用衛星監控和其他技術手段防止未經許可的外國捕撈船只進入智利的EEZ。
特例及合作方式:
外國公司如果希望在智利EEZ內捕撈,通常有幾種途徑:
1.租賃智利船只:外國公司可以通過租賃或購買智利注冊的漁船,并雇傭智利的漁民來操作,從而間接進行捕撈作業。
2.技術合作或投資:一些外國公司選擇與智利本地公司進行技術合作或投資,尤其是在水產養殖領域,這樣可以在遵守智利法律的前提下間接參與捕撈或養殖業務。
總體來說,智利對于保護其海洋資源有著嚴格的政策和法律,外國公司不能自由進入智利的EEZ進行捕撈,除非通過合資、技術合作或國際協定等合法渠道。
二、中智兩國漁業合作前景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遠洋捕撈國之一,漁船常在智利專屬經濟區附近活動,捕撈魷魚等洄游物種。智利與中國在漁業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但缺乏直接的雙邊漁業捕撈協議。此外,中智兩國在水產養殖、技術交流和培訓等領域也有一定合作。
(一)法律合作框架
1.國際合作框架
智利和中國均參與了多個區域性和國際性的漁業管理組織,這些組織制定了跨國漁業資源的管理規則,主要包括: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SPRFMO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南太平洋公海區域的漁業資源。智利和中國都是該組織的重要成員。通過SPRFMO,兩國共同參與制定有關公海捕撈的規則,特別是針對魷魚等洄游物種的捕撈限額和技術規范。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兩國都參與了FAO漁業委員會的工作,FAO也致力于打擊全球范圍內的非法捕撈,并推動可持續漁業政策的實施。
2.打擊非法捕撈合作
智利和中國在打擊IUU捕撈方面有合作,特別是在智利海域和公海的捕撈執法中。由于中國是全球最大的遠洋捕撈國家之一,其捕撈船隊遍布全球,包括在南太平洋海域附近活動。智利政府加強了海上監控,防止非法捕撈進入智利的專屬經濟區。
近年來,智利和其他南美國家對在南太平洋公海活動的中國漁船提出關注,特別是在魷魚捕撈方面。上述國家擔心中國的大規模魷魚捕撈船隊可能會對該地區的漁業資源,特別是魷魚種群造成過度捕撈的壓力。這些船隊通常在公海活動,但其靠近智利專屬經濟區的邊界,引發對資源跨境捕撈和破壞生態系統的擔憂。為此,中國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對遠洋漁船進行了更嚴格的監管,要求其遵守國際漁業組織的規定,并對非法捕撈行為施加更嚴厲的處罰。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工作,包括在SPRFMO的框架內,與智利等國家合作管理南太平洋的漁業資源,確保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技術與漁業管理合作
雖然兩國沒有直接的漁業捕撈協議,但中國與智利在漁業技術、科研和水產養殖方面具有合作:
水產養殖:中國與智利在水產養殖技術(如三文魚養殖)方面有合作,推動在環保和科技領域的共同研究與技術開發。
培訓與技術交流:中國和智利之間定期舉行漁業技術交流活動,包括漁民培訓、漁業管理政策的討論等。
(二)兩國合作機會
中智兩國在漁業領域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在遠洋漁業方面存在一定互補性,中國也是智利水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隨著南太平洋區域漁業資源的戰略地位上升,智利和中國宜繼續通過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在漁業領域聯合科考、信息溝通、監管機制、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技術合作等方面進一步深化合作。
由于智利對外國企業在其專屬經濟區內的捕撈活動有嚴格限制,中國企業必須通過合資或租賃智利船只等方式才能合法進入捕撈市場。長遠來看,宜加強國家合作,管理跨界漁業資源,通過國際協議逐步拓展捕撈權利。除聯合捕撈外,目前兩國還可加強以下層面的漁業合作:
1.水產養殖合作:智利是全球水產養殖領先國家,特別是三文魚和貽貝。中國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合作、合資或投資智利的水產養殖企業,獲取優質水產品并拓展國際市場。
2.技術與科研合作:中國與智利在漁業技術及環保領域有潛力開展更深層次的合作,特別是在養殖技術、疫病防控和可持續發展方面。
3.魚粉和魚油貿易:智利是魚粉和魚油的主要生產國,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水產養殖市場,對這些產品需求巨大。加強在此領域的貿易合作有助于優化供應鏈,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