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結構】加拿大實行三級政府制度,即聯邦政府、省/地區政府和市政府。聯邦政府的首要責任就是保證并支持國家經濟的運營。另外還負責國防、各省之間和與各國之間的商業貿易、移民、銀行、貨幣系統、刑法及漁業等方面的事務。聯邦政府還對航空、船運、鐵路、通訊和原子能等產業實施監督。
省政府和地區政府的組織結構類似聯邦政府的結構,并負責各自地區在教育、財產與公民權利、司法審判、醫院系統、自然資源、社會保障、保健和市政機構等方面的事務。近年來,聯邦政府已開始將一些方案和服務方面的更大責任轉交給各省,比如勞務培訓以及礦業和森林開發。地方和地區政府還在其他方面,如教育、土地開發、地區商業法規以及民事及文化活動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地方及地區政府的結構在全國各地各有不同。
【主要經濟部門及職能】加拿大的主要經濟部門及其職能如下:
(1)全球事務部。負責加拿大外交、國際貿易和發展援助工作。
(2)創新、科學與經濟發展部。負責區域經濟發展、投資與創新、研發、知識產權、旅游、標準化等。分管以下部門:加拿大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加拿大著作權委員會、加拿大太空總署、加拿大統計局、加拿大旅游委員會、加拿大標準委員會等。
(3)農業及農業食品部。是加拿大政府掌管農業生產、農場經營收入、研究、開發、檢驗、動植物規范等政策的部門,另外也負責農村發展。分管以下部門: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加拿大谷物委員會等。
(4)中央銀行。主管加拿大貨幣政策和發行貨幣。
(5)自然資源部。負責管理自然資源、能源、礦物與金屬、森林、地球科學、制圖、遙測等。自然資源部的任務是確保加拿大能源、礦物和金屬等自然資源的發展。自然資源部也利用在地球科學的專業知識,建立并維持一份最新的土地及資源數據庫。根據《加拿大憲法》,自然資源的管理責任屬于各省,不屬于聯邦政府。不過聯邦政府管轄近海資源、自然資源貿易、統計、國際關系和邊境。
(6)財政部。負責財政和稅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