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對北部和東北部地區的開發,巴西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外國投資(必須是合資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資要占大股)免征10年企業所得稅。從第11年起的5年內減征50%;免征或減征進口稅及工業產品稅;免征或減征流轉稅等地方稅。巴西各州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稅收優惠:州政府以低息貸款的方式返還企業銷售產品時應交的17%的流轉稅,一般有效期為14年,貸款期為1年;進口加工用原材料、零部件免征流轉稅;進口投資用的機械設備等免交流轉稅。
(2)土地優惠政策,如州政府的發展公司以低于市場價格出售土地等。巴西市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包括:12年內免征廠房稅、城市房地產稅和不動產轉讓稅;以低息貸款形式返還企業流轉稅,優惠政策有效期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