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世界上第四個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相對比較健全。國家工業產權局負責審查和批準專利申請、登記注冊商標和審批引進技術等。巴西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創始國之一,亦屬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成員國之一,是一個非常關注知識產權、高度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20世紀70年代以來,巴西政府相繼出臺了《工業產權法》(1971年)(包括商標和專利)《著作權法》(1998年)《計算機程序著作權保護法》(1998年)《生物安全法》(1995年)《種子法》(1997年)等法律法規,保護和激勵知識創新,促進本國經濟增長。
巴西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包括巴西海關和警察局等。巴西聯邦憲法確立了五個警方執法機構:聯邦警察局、聯邦公路警察局、聯邦鐵路警察局、州軍事警察局和消防隊、州民事警察局。作為南美洲重要的發展中國家,巴西歷屆政府十分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巴西政府從制度上和法律上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逐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管理工作體系。
近年來,巴西多次采取大規模聯合行動,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重點對走私、假冒和盜版制品的源頭,如貿易港口、邊境城市、批發市場等進行了緝查。巴西政府近年來提高了執法嚴格程度,對于侵權的懲罰力度也較強。其中,在依法對于專利權人的保護這方面做得較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