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經合組織發布的《2013-2020年發達國家提供和動員的氣候資金趨勢》報告稱,2020年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提供和調動的氣候資金達到833億美元,較2019年增加了4%。然而,這仍然沒有達到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和調動1000億美元的目標。2020年氣候資金的增加主要是由公共資金的增加所推動的。
這是經合組織對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標進展的第五次年度評估。
經合組織秘書長馬蒂亞斯-考曼說,“我們知道,還需要做更多工作。氣候融資在2019年和2020年之間有所增長,但正如我們所預期的那樣,仍然沒有達到到2020年實現1000億美元目標所需的增長。”“發達國家需要繼續按照在第26次締約方大會之前的既定承諾加大努力,這意味著從明年開始將達到1000億美元的目標。在我們繼續深化對氣候變化的多邊反應時,這對建立信任至關重要。”
在2013-2020年期間,公共氣候資金占總額的大部分,從2013年的380億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683億美元。在這個總額中,多邊資金在2013-2020年期間增長了138%,而雙邊資金增長了40%。調動的私人氣候資金,只有2016年的可比數據,在2016-20年間增長了近30%,盡管在2019年和2020年之間有所下降。與氣候有關的出口信貸在總額中的份額仍然很小。
2020年的大部分氣候融資是針對緩解氣候變化的,但為適應行動提供的資金繼續增長,占總額的三分之一。減緩資金主要集中在能源和運輸活動上,而適應資金則集中在供水和衛生設施以及農業、林業和漁業的活動上。
與前幾年一樣,2020年公共氣候融資主要采取貸款形式,占總額的71%,按數量計算比2019年增長了8%。以贈款形式提供的公共氣候資金的數量也在絕對值上有所增長,占總數的26%。
亞洲發展中國家在2016-2020年間一直是氣候融資的主要受益者,平均占總數的42%,其次是非洲(26%)和美洲(17%)。在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和調動的2020年氣候資金中,43%用于中低收入國家,27%用于中高收入國家,8%用于低收入國家,3%用于高收入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