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
(一)性質和特點
分公司不是法人。
合同由分公司代表外國法律實體簽訂,外國法律實體對其設立在奧地利的分公司的所有商業交易承擔責任。
如希望對其責任義務加以限制,則應在奧地利組建子公司。
在奧地利,分公司從事的是銷售活動,必須有實體存在,例如:辦公場地和員工。
(二)設立要求
在奧地利設立分公司,必須在分公司設立地的商業法庭辦理登記注冊。
1.注冊資金。設立分公司必須繳納注冊資本金。
2.所需時間。提交全部所需資料后,大約2—4周可完成相關手續。
3.設立成本。律師費與公證費共計2,000—3,000歐元。
4.代表權。分公司代表設立該分公司的外國法律實體。如設立分公司的外國法律實體來自歐盟以外國家(地區),則必須任命一個在奧地利擁有常住居所的分公司經理(即常駐代表),且不得對該分公司經理的代表權限加以任何限定。
5.稅務登記。分公司必須按相關要求進行稅務登記。企業所得稅稅率為公司利潤的25%,增值稅稅率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
在具體商務活動中,相比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可能需要承擔更高的成本。比如:設立分公司的外國法律實體的年度財務報表需要翻譯成德語;設立分公司的外國法律實體的管理層如發生變更,需要在奧地利商業法庭更新登記,等等。
二、代表處
(一) 性質和特點
代表處不是法人,不能從事直接銷售或協商銷售的任何事務。
代表處通常是作為外國法律實體在奧地利的聯絡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向當地潛在客戶提供信息。也就是說,代表處只能從事輔助性工作,不能從事其所代表的外國法律實體的核心工作。
(二)設立要求
設立代表處,無需在當地商業法庭注冊,也無需辦理稅務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近幾年,代表處的繳稅問題一直被奧地利稅務機構關注。如其從事的活動被認定超越了法定范圍,代表處也將被要求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