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在仲裁領域的探索不斷加強、應用場景不斷增多,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現象漸為普遍。為鼓勵當事人、仲裁庭等仲裁參與人在仲裁中積極穩妥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加快推進人工智能技術與仲裁案件審理的融合,科學平衡仲裁效率提升與風險控制的關系,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仲裁公信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根據貿仲《仲裁規則》規定精神,結合貿仲仲裁實踐,借鑒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制定《關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指引(試行)》(“《人工智能指引》”),《人工智能指引》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將定期評估、不定期修訂。
貿仲制定的《人工智能指引》,是我國乃至亞太地區首部由仲裁機構頒布的關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規范性指引,在肯定人工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作用的同時,通過對風險、責任的適當提示,服務當事人、仲裁庭等仲裁參與人日益增長的、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降本增效的現實需求,是貿仲數字化和信息化建設、現代化仲裁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貿仲對仲裁科技的開放包容的態度和對堅定維護仲裁公信力的決心。
《人工智能指引》明確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時應遵守當事人意思自治、輔助裁判和誠實信用三個基本原則。在明確當事人有權約定在仲裁中是否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同時,強調了人工智能技術不替代仲裁庭的獨立審判職能、不減輕當事人如實提交仲裁文書和證據材料等義務。此外,《人工智能指引》還明確人工智能技術不應限制當事人合理陳述案情的權利,不減輕仲裁庭勤勉高效推進仲裁程序的責任。
此外,《人工智能指引》還創設“降低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風險的推薦清單”通過列舉當事人和仲裁庭可采取的具體措施,進一步降低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風險。
貿仲將繼續以服務當事人爭議解決需求為導向,為當事人提供安全、合法、高效的智能化仲裁服務以及專業化、數字化、信息化爭議解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