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問題是多學科交叉的最前沿課題,要將企業合規體系引入中國,就需要在改變公司治理方式的前提下,對中國相關法律作出全面的修改。對此,我國立法機關應予以高度重視,加速立法進程,為合規全面進入中國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一、企業合規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企業合規的基本概念
(二)合規風險的概念
(三)合規治理的概念
(四)有效合規計劃的基本標準
二、跨學科視野下的企業合規機制
(一)作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規機制
(二)作為行政監管激勵機制的合規
(三)作為刑法激勵機制的合規
(四)刑事訴訟法與合規的關系
(五)作為律師業務的合規
(六)合規視野下企業的刑事責任問題
三、我國法律體系引入合規機制的基本設想
(一)我國行政監管制度的改革
(二)我國單位犯罪制度的變革
(三)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深入改革
(四)頒布中國版的有效合規計劃標準
(一)企業合規的基本概念
企業合規(compliance),從字面上看就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意思。這里的法律規定大體上不外乎四大類:
第一,國家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所有具有法律淵源資格的規范文件都是需要遵守的對象。第二,商業慣例,既包括成文規范,如各行業協會頒布的行為準則等,也包括不成文的商業習慣和倫理。第三,公司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自定的規章制度同樣會成為企業受到制裁的理由。第四,國際組織條約,如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也設置了合規管理和制裁體系。世界銀行可以通過附解除條件的制裁,為企業設置若干年考驗期,要求其重建合規計劃。
當然,這些只是基于“合規”字面意義的解讀,企業合規是圍繞著合規風險而展開的,因此一定要深入合規風險的層面加以理解。所謂企業合規,是企業為有效防范、識別、應對可能發生的合規風險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司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