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核心是交易,有交易就需要合同。為各類交易提供‘有標準的’合同起草審查服務,是社會對法律行業的期待。”在日前舉辦的中國合同標準發布活動上,法律出版社副總編輯張雪純表示,實踐中,由于缺乏標準,同一份合同,經不同律師、法務審查后的結果差別巨大,導致合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難以得到保障,增大了合同風險和交易成本。過去數年,全國千萬數量級合同訴訟在各級法院頻繁發生。
“在市場交易規則不斷法制化的大背景下,合同的法律效力無形地給人與人之間誠信交易加了一層保護罩。作為法律工作者,理應重視合同起草、審查能力的培養和使用。合同的表現形式復雜,且具備很強的靈活性,在合同起草等環節中不能一味憑借“經驗”,對于各個領域訂立的專業合同,還需把握住合同簽訂的商務背景、基本要素,需要以具體交易需求為目標?!?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張志表示,合同作用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通過起草、審查、修改等工作,力求在達成交易目的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合法權益及最大限度規避交易風險。合同標準對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也發揮著不可估量的獨特作用。
華商林李黎(前海·廣州)聯營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萬秋表示,在發揮合同作用方面,一是重視合同條款審查。每一類型的合同,應當必備哪些商務條款,而每一條款內有哪些必備要件,每一要件又有哪些標準表述。二是重視合同風險審查。對每一類特定類型合同的高頻風險點可以進行提前提示,并根據這些標準的風險提示,對合同關鍵條款進行有針對性地修訂或查漏補缺。三是重視合同所屬的行業標準。將特定類型合同與其所在的行業特征相結合,對行業化的重點問題進行標準化的提示。
“合同標準是一切合同工作的起點,建設中國合同標準是一件難而正確的事情。”360公司法務中心法務合規部負責人吳佳麗認為,中國合同標準發布之后,首先為公司解決了標準參考和標準底線問題,也為業務部門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法務工作提供一定的行業依據。其次為公司合規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行業支持。再次,為行業交易提供了平衡樞紐。最后,為系統化審核與業務風險自查提供標準,公司可通過技術手段與行業標準相結合,由業務部門實現風險自查,有助于公司內部合同管理的提質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