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行,中國企業“走出去”越來越常見。與此同時,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積極進行海外商標布局。遺憾的是,中國企業商標在境外被搶注的事件屢見不鮮。如果商標在境外被搶注,真正的商標所有人該怎么辦呢?
遇到商標搶注問題后,企業的應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放任不管、協商和解和堅決打擊。哪一種才是合理的應對方式呢?首先,最不提倡的就是“放任不管”。采取這種方式的企業,大多是剛剛在目標國開展業務,產品銷量不大,市場前景不甚明朗,所以認為商標問題暫時不用考慮;或者正相反,企業在目標國的業務非常好,雖然商標被搶注,但是并沒有影響到市場和銷量,因此暫時不考慮商標問題。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在當地的經銷商申請了商標,基于對合作伙伴的信任,認為商標注冊在他人名下也無關緊要。這種“暫時”的懈怠,一時的疏忽,往往會留下很大的隱患。等商標問題真正影響到市場和銷售的時候,往往就不是小問題,解決難度很大,成本很高,甚至有可能陷入無解的困境。
第二種,協商和解,有些是企業主動選擇,有些則是被動妥協。有些當地經銷商是出于善意注冊商標,一旦權利人提出質疑,便會果斷將商標“歸還”給權利人,或者經律師調解溝通,最終以比較低的對價轉讓給權利人。這是皆大歡喜的一種結局,但實踐中大多數情況并不都是這么順利。更多的情況是,搶注人向真正的商標權利人索要高價轉讓費。由于錯過了時機,沒有合適的法律途徑維權,或者擔心維權長時間懸而不決,為了避免影響市場和銷量,快速解決糾紛,企業只好妥協,高價“收回”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
第三種,合理利用目標國法律制度,積極打擊搶注行為。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大多數國家設有第三人異議程序。如果權利人發現搶注情況,應當及時委托目標國的代理機構提出異議。一般而言,異議期限偏短,所以要求企業一定要反饋迅速。而針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一般設有無效制度和不使用撤銷的制度。有些國家的商標無效和撤銷案件由商標或知識產權主管機構審理,有些國家則由法院審理。申請人應當按照目標國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除此之外,還可以向搶注方發律師函、警告信等法律文件,可以在當地報紙刊登公告,聲明企業對商標的權利,以便給搶注方施加壓力,為日后維權創造條件。
我所代理芙蓉王商標在印度尼西亞注冊時,發現該商標被他人搶先申請,圖樣完全相同,已經獲準注冊。這件文字和圖形組合商標由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自創,顯著性很強。如有雷同,不是巧合。我們克服了種種困難,收集了大量證據材料。文件備齊之后,我們向雅加達商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認定搶注商標無效。在等待開庭的過程中,搶注方主動聯系我們,希望將商標轉讓給權利人。企業一方面擔心訴訟有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希望盡快解決糾紛,因此同意接受轉讓,并同意支付一定的費用。孰料對方獅子大開口,索要巨額轉讓費。在權衡各方面利弊之后,我們沒有繼續與對方協商,果斷拒絕了轉讓方案,并積極推進訴訟。最終,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認定芙蓉王商標為湖南中煙所有,在香煙等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搶注商標予以無效。這個案件,我們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在相對短的時間內,以低廉的價格取得了成功,是中國企業海外成功維權的典范。
類似地,我所代理芙蓉王商標在菲律賓注冊時,發現在先有人注冊了芙蓉商標
。搶注商標的文字略有修改,整體是香煙包裝盒的平面圖。這一次,我們沒有任何猶豫,代表企業第一時間向菲律賓知識產權局對搶注商標提起撤銷申請,并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材料。最終,我們再次取得勝利——搶注商標被撤銷,企業注冊商標的障礙被清除。
我所在代理一家能源公司在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商標時,發現商標已經被搶注,而且搶注人惡意非常明顯。雖然我們積極打擊搶注商標,但由于當地法律制度的缺陷,導致我們第一回合遺憾失敗。這個裁定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我們代表企業提起訴訟。經過多年的努力,最終搶注商標被撤銷,關聯的一系列案件獲得成功,相關判決還改變了當地的司法實踐。這個案件與企業鍥而不舍的努力分不開,為其他企業在境外打擊搶注商標樹立了榜樣。
總而言之,打擊搶注商標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是要及時,很多國家規定商標注冊5年之后,他人就不能隨意申請撤銷或者無效。所以,一旦發現搶注商標,切忌“暫緩”、“稍后”處理,以免失去法律救濟的途徑。二是要堅決,即便某個環節失利,也要繼續爭取,特別是在法制相對欠缺的國家和地區,要利用多種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商標不會無緣無故被搶注,搶注人必定是通過這樣那樣的渠道了解到被搶注商標,希望從中獲利。有可能是為了在與商標權利人在貿易合作中獲得談判籌碼,或者壟斷當地市場,從事類似或競爭行業,也有可能是為了獲取高額轉讓費用等等,總之會有跡可循。中國企業在面對境外商標搶注時,要擅于借助專業代理機構的力量,及時、全方位地了解信息,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積極捍衛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