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領導分別作為雙方機構的代表簽署了《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的約定,雙方將圍繞商事調解合作機制、商事仲裁合作機制、證券行業爭端解決學術研究與培訓等方面展開交流、合作與共建,共同開展證券行業中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推廣,舉辦相關研討活動,提升證券相關企業與投資者妥善化解糾紛的意識,共同推動證券行業與仲裁制度的發展。
王承杰秘書長表示,證券糾紛相比于傳統民商事糾紛,具有專業性強、市場波動幅度大、標的額大、行業發展快等特點,無論是對裁判者還是機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貿仲在處理證券糾紛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一、貿仲目前在聘的仲裁員當中,從事和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糾紛的仲裁員多達四百人,對證券領域的法律法規、行業管理及前沿發展都有較為深入的理解與認識。二、貿仲于2003年施行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為證券糾紛的解決提供了體系化、規范化的方向,施行期間受理的相關案件,也為證券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寶貴經驗和借鑒。三、貿仲積極開展證券行業研究,將爭議解決服務與行業最新發展結合。僅2020年,貿仲就先后舉辦了“新形勢下證券領域爭議解決與法律風險防范”研討會、“貿仲直播間——新《證券法》有關規定的理解與適用”講座等系列活動,還發布了“抗疫專欄”,廣泛征集疫情影響下證券行業發展和糾紛解決的建議,幫助相關企業和投資者防范化解風險。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對維持證券業的正當有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合作協議》的簽署,也將對促進證券行業糾紛解決機制發展,保護證券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完善證券行業法治建設發揮積極作用。